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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人黃偉民 非禮判社服令

發佈時間: 2016/11/18

商台前主持黃偉民涉於曾開班教授風水,涉於課室內3度非禮35歲女參加者,昨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裁決官引述《論語》教訓被告,警誡他以後要自我約束。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論語》內容指,「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斥被告黃偉民(59歲)教授玄學引人入勝,「覺得自己上了神治」脫離群眾,加上他當時喝了酒,更加飄飄然,導致晚節不保。

官引《論語》 警誡要自我約束

惟裁判官相信本案為單一事件,警誡黃以後要自我約束,不可有權必用,要接受別人的規勸。裁判官接納本案的事主並非付款上課的學生,而是被告的仰慕者,她們似乎想跟被告保持關係,故認為本案不屬法律上的違反誠信。黃亦未曾為自己開脫而攻擊事主人格或故意留難她們,判刑時考慮是否要輕易取走他的正面貢獻,裁判官又謂要「為社會留下有用的人」,盼黃要像火鳳凰,做更成功的人

辯方律師強調被告有悔意,並引述黃偉民的感化報告指,黃自幼家境貧困,小學時要穿膠花幫補家繼,但他入讀名校中學,並於1981年大專新聞系畢業,及後擔任時事評論傳媒人的工作,其後教授《易經》及《論語》。

開班教《易經》 非禮女參加者

案情指,35歲女事主去年12月21日旁聽被告的課程,被告要求看她的八字,趁她轉身時非禮其臀部。期間曾伸手入事主裙內非禮其私處,事主與男友及母親商量後報警。被告自辯時則強調從沒有非禮女參加者,並相信有人為報仇而誣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