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廣告公司理想規模

發佈時間: 2025/04/29

廣告公司理想規模

經常有人問我,一家廣告營銷公司最理想的人數是多少?十幾年前創業時,我認為初始團隊最好有3-4人,但成長到12人左右,就要考慮以細胞分裂形式,分拆成兩個或以上的團隊。

人數太少只得1-2人的話,和自由工作者差別不大,創意碰撞不足,難以產出優秀的作品;而一旦超過12人,管理問題就會浮現。同事一起午飯時,大家無法同坐一桌,團隊便開始分化,不同小群體之間容易滋生是非。而且團隊大了,責任也變得分散,個人貢獻與回報的關係便不再清晰。

我認同稻盛和夫的「阿米巴經營模式」,將公司分拆為多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小單元,以激發員工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對於廣告公司這種依賴創意、速度和靈活性的行業,我認為4-6人的團隊規模最為理想。最近分析集團旗下公司的數據,也印證了這一點:4-6人規模的公司盈利能力最強,平均利潤是7人以上公司的3倍,更是3人以下公司的13倍。

現時集團內很多新創公司都選擇「一人模式」創業,由於AI等科技工具的普及,加上自由工作者供應充足,一人公司確實也能開展事業。但這些數據證明,創業仍需要團隊協作,一人公司的發展存在明顯局限。這讓我更加確信,我們所倡導的「共享成果」理念,現在仍有重要的市場價值。

(本欄逢星期二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