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31日晚慶祝萬聖夜,前天相信大家也玩得happy吧。10月31日其實亦是一個影響全世界宗教、政治、社會等發展的節日,「宗教改革日」(Reformation Day)504周年紀念。沒有那天發生的事,可能就沒有今天的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沒有那天,我們今天是否仍可用金錢「贖罪」,不必因為各種罪過而受上天懲罰呢?
不知道各位非教徒有否聽過「贖罪券」(indulgence letter)?簡單來說,在中世紀時候,當信眾懺悔及作出善行後,天主教會減免其部分或全部罪行的刑罰。後來,用錢就可以買到這樣一紙證明,一般叫贖罪券,即付錢來減免懲罰。天主教教理中,信徒在生能透過善功來淨化罪咎,換來今世減少或不用受塵世的罰,這種罰稱作「暫罰」,即人在塵世受的苦難考驗。
假若罪咎還沒煉淨,教徒死後上天堂前,要先在「煉獄」(purgatory)或「最後煉淨」中受苦,洗滌所有罪過淨化靈魂。某人花錢買贖罪券後,等於不會被「暫罰」甚至全罰勾銷。
中世紀天主教會減免罪罰的依據,乃教宗是教會之首,可挪用「諸聖功德寶庫」內的功德,即耶穌的盛大恩典及殉道聖徒們的諸多善功,可撥給信眾,以抵消他們在塵世內本應的懲罰。賣贖罪券的並非街頭騙子,而是羅馬天主教會和一些打着教會正式名義的「推銷員」,有時向人兜售時誇張失實,甚至講成能減免人死後在「煉獄」的時間云云。當時教會極需要錢,除了支付日常開支,另一原因是教宗利奥10世(Leo X)籌建羅馬聖伯多祿大教堂,賣贖罪券是籌款財路。
16世紀,一位名叫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德國神學家,在威登堡(Wittenberg)獲頒神學博士,之後在大學教神學,期間啟發出「因信稱義」觀念,開始質疑天主教會對一些觀念的解讀。何謂「因信稱義」(Sola fide)?是路德宗教會,甚至整個基督新教信仰的核心,「因信」意思是憑藉「信心」,「稱義」解作「獲上帝判為無罪」。「因信稱義」指一個罪人得到救贖,只能出於上帝、耶穌基督的恩典,憑藉對祂們的信心,從罪惡中被救贖。這有別於天主教認為人要得救,除了有信仰還要加上足夠善功。
路德質疑「贖罪券」 掀宗教改革
1517年10月31日,路德在威登堡一家教堂門口貼上一紙關於他對贖罪券的見解,史稱《95條論綱》(The 95 Theses),指出天主教會對上帝恩典基礎的解釋,以及兜售贖罪券有問題(路德及宗教改革歷史介紹:【按此】瀏覽)。路德認為,救贖並不來自兜售的贖罪券,只有神的恩典才是人得救的根本,救贖來自上帝的仁慈,靠着虔誠信仰可以得到。
當時已發明印刷術,教廷贖罪券曾給印刷業帶來生意,而路德的《95條論綱》及他後來繙譯的德文版聖經,也藉着印刷得以傳揚,收獲了廣泛支持。然而,贖罪券是教廷收入來源,他的言論行為亦被視為挑戰天主教及羅馬帝國權威,被人「喊打」。路德原本只想對羅馬天主教會的大赦制度,及羅馬帝國統治的一些做法表達異議,但引發的連串事件開啟了宗教改革(Reformation)大門,促成基督新教的誕生。今天說的基督教,指的就是宗教改革產生的新教,以區別於傳統的舊教天主教。在路德貼紙50年後,贖罪券因為有問題被教廷停止發行。
講到贖罪券,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榮休教授羅秉祥曾經指出,贖罪券這中文繙譯,搞錯了意思,混淆罪與罰兩回事,驟耳聽來憑這張券就得以贖罪,違反聖經所言只有耶穌基督才可為人贖罪,不必要地描黑天主教。他認為,贖罪券應譯為「大赦證明書」。當時捐助建聖伯多祿大教堂的人,可拿到此證明書找神父告解,神父會宣布他拿到教宗的全大赦,他累積的塵世懲罰一筆勾銷,但此大赦只免罰,而不是免罪,罪咎只能出於上帝、耶穌的恩典被救贖。羅秉祥表示在中世紀,犯大罪的教徒真誠向神父告解懺悔,加上有正面敬虔行為,教會本來就會給他們大赦(indulgence),減少或免除塵世的懲罰。捐款本身不是邪惡,可惜的是金錢與赦罪被拉上關係,令人誤以為犯了罪給錢就不用在煉獄,直升天堂。
馬丁‧路德釘上《95條論綱》,本想提出和教會討論制度,卻打開了歐洲宗教、政治改革大門,為宗教表達和社會帶來更大自由,英國國教也因此從天主教脫離出現,但也帶來戰爭與迫害。
到了今天,全世界人多數只記得萬聖節,始終穿《魷魚》戲服慶祝萬聖節,比思考路德遺訓吸引力更勁!
撰文:
馮兆寧
資深媒體人
欄名: 放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