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雅麗
黃雅麗

簽唔簽NDA

發佈時間: 2017/11/17

不時有初涉融資的創業團隊問道:聽說找人投資時,有機會被「抄蹺」,那麼該不該要求投資者簽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保密協議?

如果有此擔心,那就請對方簽吧,這是頗常見的舉措,未必招來奇異目光。不過,簽了保密協議就不會被「偷蹺」了嗎?

贊成簽保密協議者認為,簽了是多一重保障,一旦對方真的剽竊自己的意念,可憑保密協議作出控告甚至索償,對有意抄蹺者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但融資經驗較豐富的創業團隊則未必認同這點,原因有二︰首先,抄蹺有何難?好意念滿街都是,成功創業的關鍵不是想法,而是執行力;其二,若抄蹺真的發生,一紙「保密協議」究竟能發揮多大阻嚇作用?

科技界從來不乏抄蹺的例子。遠至個人電腦年代,蘋果的喬布斯聲稱微軟的視窗系統乃抄襲而來,微軟則回敬指,大家都抄自其他人,彼此彼此;近至如今,Facebook不少新功能都被指抄襲自Snapchat,用家亦見怪不怪。即使在本地創業圈,也不時出現聲稱被抄蹺的「苦主」。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防止抄蹺發生,不管被抄的是未發生的意念,抑或已面世的產品。我想不出任何科技可以有效地使別人抄不到其他初創的蹺(如果有,這倒相當令人好奇啊)。既然如此,初創與其瞻前顧後,整天擔心被抄蹺,不如把精力傾注在做好產品上,盡量拉遠自己和(將來)抄蹺者的距離。

最後,我想起去年曾走訪幾家做出成績的初創和天使投資者,問他們有甚麼是「融資不要做的事」。曾在矽谷融資280萬美元的9GAG聯合創辦人Ray冷冷地說︰「融資最多餘的是叫投資者簽NDA。」講完。

(本欄逢周五刊登)

撰文: 黃雅麗 《創業大時代》作者、香港無綫科技商會執委
欄名: 創業群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