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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街頭|裝修工打999無被尋獲失救亡 警察通訊員承認無用手機定位

發佈時間: 2023/11/28

一名65歲裝修判頭於2017年6月16日清晨因感身體不適,於街頭致電「999」求助,惟警方、消防及救護抵達現場時未能找到事主而收隊,事主相隔2個半小時後被途人發現倒臥街頭,其後證實身亡。案件昨日(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首日死因研訊,警方一名通訊員承認事發時由於報案人清醒,故未有要求上司動用手機定位系統以找出報案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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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指死者案發前一兩天仍精神

死者為65歲裝修判頭賴志超。其長女賴曉晴出庭作供時透露父親生前有坐骨神經痛但毋須長期服藥,最後一次與父親見面是事發前兩天,即2017年6月14日,當時未發現對方身體有易常,對方亦未提及有身體不適,至6月16日早上收到警方電話通知指父親離世。

事主致電999求助 未能說出確實地點

事發當日死者曾致電999求助,接線的警務處電話通訊員陳燕芳將電話轉駁至消防處通訊中心。庭上播放有關電話錄音,事主當時氣喘指「我喺砵蘭街,我行到到快啲嚟救我」,並表示自己身處「連城」,及後在消防隊目江學智多次追問確實位置時,事主持續咳嗽並指身處「賣瓦仔嗰條街」、「美光」。電話中江指無法找到地址,著事主查看附近路標,事主則表示「暈暈哋、睇唔到」,並補充指自己身處太子。江其後表示將前往太子並沿砵蘭街尋找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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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通訊員陳燕芳供稱當時與消防處通訊中心以3人通話形式對話。期間她表示曾以電腦搜尋「美光」但未有匹配結果,同時當時電腦亦無法上網或使用Google地圖,當值期間亦不可使用手機,故僅在備註寫下「賣瓦仔」、「美光」。

報案人清醒 通信員判斷毋須用系統定位

死因研訊主任問及事發時為何未有使用手機定位系統找尋事主。陳燕芳指一般在通話斷線、報案人遭打劫或報案人未能提供所在位置時才會使用定位系統,指「報案人佢係清醒吖嘛,佢係講到嘢吖嘛」,認為報案人表示身處「砵蘭街近太子」、「美光」、「賣瓦仔」,故判斷毋須請示上司使用定位系統。

庭上,死者女兒賴曉晴指父親當時曾報稱「頭暈」、「唞唔到氣」,問陳為何判斷死者當時清醒,對此陳強調死者「當時係講到說話」。賴又指現在上網搜尋「美光」亦可找到有關地點,陳回應指當時的電腦無法上網。對此賴表示陳未請示上司,行為「係對我爸爸嘅生命唔負責任」。

江學智供稱砵蘭街全長約1.5公里,並橫跨兩個消防局,單憑事主提供資訊難以調查最接近的救護車。江又指據他所知,當時消防及警方均無手機定位系統。

救護員到場搜尋無果收隊

負責執行救護行動的救護總隊目姚忠強作供指,6月16日早上6時02分收到消防通知,並於6時05分出動救護車沿太子道西及砵蘭街交界尋找事主。救護車抵達上址一帶搜尋但未有發現,及後將搜尋範圍擴展至太子大南街及荔枝角道等一帶。姚指曾於6時08分及6時14分,兩度以消防車上nokia電話致電死者,惟電話未有接通。他其後於6時17分致電通知中心指搜尋不到死者,並於6時20分結束搜尋收隊。

相隔約2個半小時被發現倒斃街頭

軍裝巡邏警員許文豪作供指,事發當日早上8時36分接獲電台指示,指砵蘭街286號有市民報稱發現有男子在街頭暈倒。許於8時43分到達現場,當時該男子面向行人路坐在地面,口吐白沫,身上已漸見屍斑及皮膚開始僵硬。當時救護人員指死者在8時43分死亡。庭上亦播放店舖門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死者於當日早上6時08分已倒臥在鐵閘上。死因研訊今日(28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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