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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障|勞工處倡修訂「418」連續性合約規定 勞聯:可減僱主走法律罅

發佈時間: 2023/08/07

勞工處正檢討《僱傭條例》下「418」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初步提出4個方案,諮詢勞資雙方意見。現時「418」規定下,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滿18小時,法律上即屬「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薪年假和病假等福利。有消息指,勞工處初步建議,改以4周為計算工時的基礎,並提出4個工作時數的門檻,分別是72小時、68小時、64小時和60小時。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林振昇指,過去有僱主會要求「打長工」的僱員,每4個星期減少工時,以逃避支付福利的責任,認為修訂可減低僱主走法律罅誘因。他又認為,若把門檻定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就與現行安排分別不大,盼可降低門檻至60小時,涵蓋更多兼職工人。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則認為,可將門檻定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若降低門檻將加重經營成本,形容目前正值復常初期,加上通關後不少人外出旅遊和北上消費,食肆難加價減輕負擔。

勞工處下周一推工作暑熱警告 , 指數達32紅色警告 , 紮鐵等重勞動工種需暫停工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梁薾心

責任編輯 : 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