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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指立法將平衡維護國安和人權自由 林定國:兩者非必然有衝突

發佈時間: 2023/05/21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電台節目表示,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中央交予特區的責任,以維護國家安全,看不到有何大問題,廿多年前因種種原因不能立法,當時社會環境和某些言論令部分人感到焦慮,但他認為要面對恐懼,不可以用負面情緒掩蓋理性分析。

林定國:23條立法仍有工作未完成 , 重申國安法只影響少數人 , 詳情即睇[下一頁]

他稱,香港是堅持法治的社會,尊重人權自由,形容無理由「倒自己米」,強調立法時一定關注市民關心堅持法治的原則,在維護國安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不會有不合理限制,又認為兩者不是對立,並非有必然衝突。

林定國又指出,《香港國安法》涵蓋4類罪行,但23條則針對7類罪行,《國安法》只有2項與23條重複或部分重複,即尚有5項未處理,故《國安法》不能取代23條。他期望能盡快完成立法,不可能一直拖延責任,但準備過程要謹慎和深思熟慮,找出最適合香港、配合國家需要的道路,目前正不斷研究,成熟時會提出方案並向市民解說,重申希望今年內、最遲明年完成。

連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失敗  林:欣然接受亦有得着

林定國加入政府前曾私人執業,在2017年曾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翌年競逐連任罕有地失敗。他笑言自己創造了法律界歷史,成為第一個不能成功連任主席的人,形容是「前無古人,怕且後無來者」,指當年環境複雜,社會政治氣氛比較激烈,各專業團體定性有很不同的意見,形容自己有些不好彩。

林憶述,當年認為應該盡量分割法律和政治,否則擔心外界認為業界失去客觀和專業,但有同行持不同看法,認為要走得更前推動政治議題,反映業內有兩批意見很不同的人,這是當時社會的縮影,對未能連任雖有不快,但欣然接受,亦有很多得着。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 : 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