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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改會:若豁免規管網絡安全公司 或需設註冊制度

發佈時間: 2022/07/21

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冀就5類電腦網絡罪行制定全新法例。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今早在電台節目重申,本港現行監管網絡罪行的法例或已不合時宜,故參考了歐洲《布達佩斯公約》公認的5類電腦罪行,並建議制定全新法例加強規管。
 

法改會針對5類涉電腦網絡罪行 , 倡特定新法例規管 , 最高可囚終身 , 詳情即睇【下一頁】 

對於網絡安全業界質疑新法例會窒礙學術研究,又或影響一般網絡保安工作而要求豁免網絡安全公司,陳政龍指,以身分作為豁免是其中一個可以考慮的因素,但因本港沒有組織規管網絡安全公司,界定身分時會有困難,業界可能因此要成立註冊制度,甚至向業界人員發牌。

法改會提出立新法的5項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並建議定立兩項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2年監禁,循公訴程序定罪則最高可囚14年。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