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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去年21%打工仔等收破欠款需逾年 勞工處:今年首季修訂10周內發放目標

發佈時間: 2022/04/27

疫情嚴重打擊本港經濟,去年失業率一度升至7.2%的17年高位。惟審計署發現,勞工處由接獲破欠基金申請至發放款項,去年首6個月有325宗、即21%需時長逾1年,較3年前佔比5%激增;同期每年獲批申請的平均相隔時間,由2020年的6.5個月,增至去年首6個月的7.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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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翻查2018至2020年獲批的30宗申請,發現勞工處平均在收到申請後64周才發放款項,部分個案未有及時收集資料。其中有個案處方在2018年5月收到申請後,其間兩度致電涉事僱主未有出席會面,至2019年3月底始要求申請者補交證明文件,最終在同年6月才發放7,000元款項。

另外,處方在2016年1月至去年5月,接獲3,162宗建築地盤懷疑拒付或過期支付工資的轉介個案,審計署揭發有39%涉及承辦商連續2個或以上工資期過期支付,42%未經處方視察;更有16%涉明顯違規,持續過期支付工資,亦有22%未經處方視察。而在同期,處方進行1,045次視察,其中有19%視察時工程已竣工,現場並無工人。

勞工處2020年視察工作場所 較目標減少26%
 

疫情下企業實施在家工作,勞工處每年會訂立視察工作場所目標,由2016至2020年每年巡查次數均較目標多出8至15%,但在2020年卻較目標減少26%,僅視察約10.4萬次。勞工處解釋,因疫情關係獲安排在家工作,或暫停及有限度視察,該年損失逾30%工作日。

勞工處指破欠基金申請的處理時間非處方所能控制,或涉清盤等,今年首季會修訂10周內發放款項的目標。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