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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羅致光:研社工註冊局成員宣誓 指行使公權屬公職人員

發佈時間: 2021/11/21

政府提出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建議訂明曾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人士,將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所有社工註冊局成員議決讓其註冊。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不少人誤以為該條例僅保障社工權益,但其實是立法由社會授權予註冊局進行監管,換言之註冊局是行使來自法例的「公權」,故理念上成員屬公職人員,而《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要求亦應適用,當局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工作進行研究,包括可能需修例,要求註冊局成員需依法宣誓。

另外,羅致光早前指勞工處新工作之一是履行《國安法》責任,如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違反《職工會條例》或其會章,職工會登記局定必嚴肅跟進,不排除取消登記,指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便是在這情況下,於10月13日被撤銷登記,有關公告亦於10月22日刊登憲報,勞福局與勞工處正研究調整《職工會條例》,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稍後會諮詢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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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李明佑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