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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確診病人李運強醫院偷走 判即時監禁半年求情公開逃走原因

發佈時間: 2021/02/05

確診新冠肺炎的63歲男病人李運強,早前於隔離期間涉逃離醫院,事隔3天後才被尋回,他被控1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32條。

他今日(5日)認罪後求請稱,因事發當日知道仍有4枝針未打,因自己害怕打針而逃離醫院。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反駁其行為自私,罔顧市民安全,強調案件非常嚴重,法庭須發放清晰訊息,不能以罰款了事,判他即時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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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8日至20日期間,自知屬2019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根據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