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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聶德權:定罪非唯一解僱標準 工會指言論令公務員喪失保障

發佈時間: 2020/08/24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表明,正處試用期的公務員如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遭檢控,均應立即解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早在電台節目重申,公務員是否確實違法被定罪並非是否解僱的唯一衡量標準,公務員工會質疑此說法令公務員失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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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表示,員工有任何行為令人質疑其品行或操守,部門首長就要處理。(資料圖片)

聶德權認為,有關人士定罪與否和是否通過試用期是不同概念,法庭是決定涉事人是否需負起刑事責任,但通過試用期而正式獲聘與否,需視乎有關人士在個人表現和操守等方面是否適合擔任公務員,強調試用期門檻與刑事責任有分別,當中試用期的作用是評估員工是否適合長期聘用,如認為不適合就要採取程序結束試用期及停止聘用,如有關員工有任何行為令人質疑其品行或操守,部門首長就要處理。

政府對公務員違法行為「零容忍

他重申政府對公務員品行操守有嚴格要求,對違法行為「零容忍」,首長有責任在試用期內評估有關人士是否合適擔任公務員,而今次指引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向各部門首長清楚表明,如有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因參與違法公眾活動被捕,就可啟動有關程序。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則對聶德權的說法感到莫名其妙,認為公務員在被定罪後受到懲處屬無可厚非,但如在法院未審判的情況下就解僱員工,將喪失對員工的保障,尤其是最終法庭如證實被告無罪,當事人就白白沒了工作:他指在現時的社會環境下,即使被捕也不代表當事人一定做錯了甚麼事,質疑為何突然失去有關保障。

他形容當局的最新指引嚇怕了同事,且令人感覺到是政治行為,因政府未有列明所有違法行為、只針對在「非法公眾活動」中被捕的人士,相信是要劃一所有公務員的口徑,不能與政府唱反調;他坦言有關言論將引起公務員憂慮,要求政府明確指出現時的標準是否不容許公務員有不符合政府的政治立場。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