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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女相睇遇車禍右腿截肢 醉駕男:嫁給我才付醫療費

發佈時間: 2020/01/02

內地一名年輕女子初次相睇,對方酒過三巡後帶着醉意開車送女事主回家,途中卻發生車禍導致女子右腿需要截肢。女子由於家境不佳難以負擔醫藥費,男方便開出條件,稱如事主願意下嫁給他就會代付醫藥費,惟事主稱對對方毫無好感,不願委曲求全以換取醫藥費。

據內地《鳳凰網》報道,事發於去年10月12日,一名28歲馬姓女生在朋友推薦下出席飯局,對方稱要為她介紹對象。馬女應約出席,惟看一眼就自覺對張姓對象不感興趣,但出於禮貌仍與對方及朋友寒暄一番,中途眾人亦喝了不少啤酒。

至當晚凌晨約3時,帶着醉意的眾人打算回家。此時張男執意要送馬女一程,馬女見盛情難卻故登上對方的私家車,惟返家中途就發生交通意外,私家車猛撞路中心的分隔護欄,車身反轉,張男及馬女一度被困車內,及後由消防人員救出送院。馬女憶述當時情況指,

「就是感覺到車翻轉了,然後我就沒有知覺,醒來的時候右腿已經被截肢了。」

男方證實醉駕 迫下嫁否則拒付醫藥費

截去一腿後,馬女腿上傷口亦反覆出現感染,必需接受多次治療,令家境不算富裕的她承受莫大經濟壓力;另一方面,張男於意外中只受輕傷,惟事發時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行為屬醉駕。

據馬女的母親指,事發後張男曾多次到醫院探望,並為女兒墊支共9萬元人民幣(約10萬港元)之前期醫療費用。惟由於馬女傷口反覆發生感染,治療費已令馬女一家負債約5萬人民幣(約5.5萬港元),張男則表示不願繼續為馬女代付醫療費用,除非馬女願意下嫁給他,

「如果我娶了她,我們會把她當成一家人,治療費該出的我們會出,如果她要是走法律程序,那她這個治療費我們沒有義務去墊付。」

據悉,張男曾要求馬女簽下諒解書以作和解卻遭對方拒絕,張男稱此舉將直接導致自己因醉駕而被判入獄,認為對方拒簽諒解書等同「不給我留路」,故在支付一筆一次性賠償後,就不會再給予醫療費用。

律師指結婚重視意願 仍保留民事追討權利

對此,馬女表示自己與張男只有一面之緣,對對方亦無好感,無法接受為籌措醫藥費而委曲求全跟對方結婚。有律師則認為,張男的行為明顯含威逼意味,強調婚姻講求自由,重視雙方意願,並認為無論馬女是否願意下嫁,都可從民事途徑向男方追討賠償。目前雙方仍未就此事達成共識。

撰文: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