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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心比己】親人離世請3日喪假辦身後事 無情上司拒絕反問「有必要嗎」

發佈時間: 2019/12/19

親人離世帶來的打擊甚大,如遇上無情僱主拒絕批假,打工仔無暇處理親人身後事無疑是二次打擊。一位於中醫診所任職的台灣女子,就被上司以「人手不足」為由拒批喪假。涉事主管被網民狠批無同理心,認為僱主應將心比己,莫因怕影響進度而犧牲員工福祉,甚至違法。

黃姓事主日前於Facebook專頁「爆怨公社」發文吐苦水,指其妻在新北市一間中醫診所任職,月薪約25,000台幣(約6,400港元),每周休息1.5日。事主指其祖母近日過世,妻子打算向公司請3天喪假,協助事主處理先人身後事,卻遭診所院長拒絕,甚至揚言:

「你老公奶奶過世有必要請假嗎?沒找到人代班就不能請!」

請假當日事主正好準備接妻子下班,於門外聽到此段對話後忍無可忍,遂直接走入辦公室對質,向院長直言:

「我只有一個奶奶,請3天喪假處理身後事有那麼困難嗎?」

事主指診所院長發現他在場後態度大變,急忙解釋為何未能讓事主妻子請假。惟事主對對方解釋仍大感不滿,對其決定感難以接受。

公司被批涼薄 無理拒請假屢見不鮮

除了對事主喪親表達哀悼之外,網民普遍批評涉事主管做法不近人情,認為類似情況隨時都可發生在其他人身上,希望主管能將心比己,讓員工辦理身後事並給予幾天時間平復傷痛。

因喪事請假卻遭公司拒絕的情況似乎並不罕見,有網民指自己父親離世,請3日喪假後被指「影響團隊運作」,復工首日已收「大信封」即時離職。另有網民分享公司拒批喪假的理由千奇百怪,例如指祖父母離世「還好而已」,毋須請假,亦有公司對員工指由於人手短缺,即使「補水」都不願讓員工請假,更甚者是指先人已死,認為員工是否在場對情況並無影響,態度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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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喪假3至8日 香港欠相關法例

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指,根據勞工與離世者的關係不同,員工可獲3至8日不等的有薪喪假。如關係為「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法定喪假為3日。故上述事主妻子要求3日喪假,實是受法例保障的勞工權益,資方不應拒絕。

反觀香港情況,現時並無規定僱主需向僱員提供喪假,部分僱主會自願性為僱員提供喪假安排,否則大多數情況僱員需以有薪年假代替。

撰文: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