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拍拖5個月見家長談婚論嫁 父親一句說話情侶即晚分手【附近親結婚冷知識】

發佈時間: 2019/11/13

熱戀情侶因有血緣關係而遭棒打鴛鴦,以為只是電影情節,但原來現實中亦會發生。美國一名20多歲女生月前遇上好男友,雙方均認定對方為終身伴侶,更互見家長確定名份。惟於「見家長」過程中竟發現雙方父母竟為表親關係,意味著情投意合的兩人其實是「一家人」,一段真摯感情迫於無奈告終,令事主萬分慨嘆。

約會5個月情投意合 見家長竟晴天霹靂

該名女網民近日於網上論壇「Reddit」發文,陳述自己遭遇的痛心經歷。事主稱今年中在網上結識一位男生,交談幾句後已對對方抱有好感,因此選擇在居住地區附近約會。經多次見面後男女雙方互生情愫,成為男女朋友,情到濃時更曾發生關係,並認定對方就是命中注定的「Mr. Right」。其後二人決定「見家長」,將關係推上另一層次。

由於二人均已離家自立,平常鮮有機會與家人接觸,故事主提議相約自己家人,與男家一同在餐廳吃晚飯相聚,順道讓雙方家人互相認識。至某個周末,雙方家人一同在餐廳見面,事主指自己的父親從坐位站起來跟男方母親作自我介紹,惟她看著父親的面色卻一臉鐵青,其後公布的事實更令現場氣氛跌至冰點。

家人30年來未見面 子女巧合墮愛河

原來事主的父親是男方母親的表弟,意即雖未必說得上是直系親屬,但事主與「男友」原來本是「一家人」。事主又透露指雙方家人原來早在30多年前已分道揚鑣,分別居於相隔甚遠的美國州份,期間亦甚少聯絡。未料雙方子女自立後竟湊巧搬到同一地區住,互相邂逅成為情侶更是令家長始料不及。

雖明白二人感情真摯,惟事主指家人仍嚴肅地希望她能夠跟男友分手,認為這段關係「並不恰當」,而男方本身亦是一名虔誠教徒,難以接受這種男女朋友關係。眾裡尋他卻分手收場令事主百般無奈,最終亦只能聽從家人意見,不再與男方聯絡。事主亦稱分手原因實在太過特殊,難以向朋友一一解釋,只能搪塞指二人「因了解而分開」,

「這是我人生中最無奈最難決定的分手。」

網民支持盼事主振作

面對如此「奇遇」,不少網友均對事主遭遇表示惋惜,有人指這是上天跟事主開了一個殘酷的玩笑,希望事主能夠盡快振作。多位網友關心在事實揭盅後雙方還如何同枱吃完一頓晚飯,事主則回應指自己與男友發現真相時已立即離座討論應對方法,雙方家人隨後亦各自回家,並未有順道敘舊。

香港法例未完全禁止遠房親屬通婚

世界各地對近親或表親通婚的法律容許範圍各有不同。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附表5,成年人之《血親及姻親關係》列明,男子如與存在下列關係者締結婚姻,即屬無效。

不受認可之婚姻對象(針對男性)

—母親
—領養母親或前領養母親
—女兒
—領養女兒或前領養女兒
—父親的母親
—母親的母親
—兒子的女兒
—女兒的女兒
—姊妹
—父親的姊妹
—母親的姊妹
—兄弟的女兒
—姊妹的女兒

以此準則,上述「與母親的表弟之子」結婚並不算近親通婚,將受法律認可。惟據家計會資料指,親人之間由於相同的基因較多,夫妻雙方帶有相同的不良隱性基因的機會較高,亦即是說較易將家族內的遺傳疾病傳給子女。不過家計會亦指此情況並非必然,如夫婦不打算生育下一代,則沒有這方面的顧慮。

撰文: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