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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過期15日變酸似乳酪照飲 一家五口發燒屙嘔脫水入院【附食物標籤解讀貼士】

發佈時間: 2019/08/09

品嚐食物前要留意食用日期,進食過期食物,隨時得不償失!台灣有家庭對食物安全期認知有誤,以為牛奶即使過期30日也「沒問題」,一家五口早前便因飲用已過期15日的牛奶,致全家食物中毒,出現發燒、腹痛甚至脫水情況,經診斷後確定是細菌性感染,嚴重可致生命危險。

台灣腎臟科醫生洪永祥日前在電視節目《醫師好辣》中分享一宗病例,一名男子早前吃早餐時發現牛奶變酸,酸度如同乳酪,細看下才發現已過期15日,而家中其餘4人亦已飲用過,卻表示沒有發現變酸問題,妻子甚至認為:

「牛奶過期30天也沒問題」

不過當日中午開始,全家五口均出現腹部絞痛、發燒、噁心情況,直至晚上只好一同前往求醫,當中男戶主的年長母親病情最為嚴重,不但上吐下瀉,血壓更一度跌至低位,甚至出現「脫水」症狀。

經醫生詳細檢查後,發現全家人的白血球數量比正常人高一倍,確定是細菌性感染,幸全家及時求醫,否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該家庭向醫生解釋,因為通常在假日一次過購入大量牛奶,故對食用日期不以為意,而去年也曾有同類前科,因進食了放在雪櫃3日的西瓜不適而「全家入院」。

醫生:食品開封後應盡快食用

洪醫生指出,曾有研究指出牛奶未開封時,放在雪櫃一個月仍「還好」,但開封後應盡快在期限內喝完,否則容易滋生細菌;至於西瓜切開後,則應在24小時內食用,用保鮮紙包裹放入雪櫃也不應超過3日,否則會變壞不能食用。

「此日期前食用」VS「此日期前最佳」

而香港市面上食品包裝常見「此日期前食用」和「此日期前最佳」兩種標籤,根據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指引,

「此日期前食用」指食物安全,過期食物可能已滋生大量細菌和毒素,即使食物的外觀和味道正常,也不能進食

「此日期前最佳」指食物質素,食物過期後雖不在最佳狀態,但仍可進食。消費者可根據食物質素(例如味道、質感、香味和外觀等)來判斷食物是否適合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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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指出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不宜進食。(食安中心圖片)

此日期前食用(USE BY) 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
  • 屬食物安全
  • 屬食物質素
  • 到期日仍可食用
  • 確定食物質素無異後,方可食用
  • 過期後不能食用
  • 過期後質素非最佳,視乎質素仍可食用
  • 如鮮奶、三文治、壽司
  • 如罐頭、餅乾、冷藏食品

完整指引可參考食物安全中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