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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新媒體 微博微信禁擅發新聞

發佈時間: 2016/01/15

新媒體「想發就發,想轉就轉」的時代或將結束。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出台「史上最嚴」新規,加強互聯網新聞監管,要求論壇、微信、微博等用戶發布、轉載時政新聞均需獲得許可;申請條件也更高,包括主要負責人、總編輯必須是中國公民。

今次出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較之前增加17條規定,共計50條,被稱為「史上最嚴」新規。

負責人、總編須為中國人

最大的變化是擬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監管範圍。新規規定,除新聞宣傳單位外,凡是通過應用程式(APP)、論壇、博客、微博、即時通訊工具、搜索引擎等發布、轉載網絡新聞,必須獲得「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新規所指「網絡新聞」是時政類新聞,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社會突發事件等事務的報道、評論。

而申請許可的要求亦提高,至少具備5個條件:主要負責人及總編輯是中國公民;有完備的服務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保障措施;有專職新聞編輯、新聞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以及有相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這意味着,網民經營的「自媒體」、從事網絡新聞服務的中外合資企業,或被禁止發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