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乃萱
羅乃萱

最緊要識做

發佈時間: 2025/04/15

最緊要識做

這天,碰到年紀相約的一對夫妻午餐。大家談到最敏感的話題,就是一個星期可以跟乖孫見多少次面,沒想到他倆的答案竟是:「輪不到我們話事!兒子也是聽媳婦的,所以他們說甚麼就做甚麼,沒意見!」

哈哈!這個答案我聽了不知多少遍。這年頭,咱們這些「長輩」,最緊要「識做」。怎樣識做?

就是知道乖孫乃女兒或兒子的孩子,要由他們作主。一個星期見多少次面?見面時可以或不可以吃甚麼?玩甚麼?有時候甚至「說甚麼」也需要有規矩限制。

知道我們有些同輩,不大能接納這樣的「原則」,便常常跟孩子衝突。到頭來,最大的懲罰是:「無得湊孫」。我跟外子採取的守則是:盡量遵照孩子的規定,總之「她說甚麼,我們照著辦」。但因時間工作關係,真的無法配合,也會直言。

像這天,女兒電話打來,問可否接乖孫放學?

「不行啊!我要主持會議,你再想想辦法吧!」識做的其中一個要訣,就是「有商有量」。

放回夫妻關係,「識做」則有另外一種含意。那就是夾在「媳婦與奶奶、媳婦與公公、女婿與岳丈」之間的關係,更要「識做」。單是看到這樣的組合,可能已嗅到一點火藥味了。

最經典的對白,莫過於老婆問老公:「如果我跟奶奶掉進水裏,兩個人一起喊救命,你會先救誰?」其實,跟類似的問題也會出現:「我跟奶奶煮的西湖牛肉羹,誰煮的好吃?」那丈夫一定要看場合,如果兩者都在,最理想的答案當然是:「兩個都各有特色,都是好味道,一流!」這樣回答包「唔撞板」。

但若奶奶走後,聽到老婆這樣問的話,不妨誇讚幾句:「你煮的味道剛好,而且少放了鹽,正合我胃口!」可以趁機逗逗太太開心。

不過若面對夫妻共同的價值觀未來計劃等等大課題,請永遠都以配偶的意見為優先。如決定孩子的學校、移民等,最好是夫妻都商量好,才告知上一代。因為彼此有了共識,就會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爭抝。可以大大方方告訴奶奶:「我跟太太都商量好,決定把孩子送到國際學校,因為……」因為這是夫妻共同建立的家,一定是夫妻二人作主。

而咱們這些「上一代」更要識做,只要說:「我懂!我支持!我明白!」就好。總之,對他們說的話,全都肯定、共鳴,大家就能開心和諧共處啊!

(本欄逢星期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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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羅乃萱 家庭發展基金總幹事,資深親子及婦女教育工作者。
欄名: 恩愛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