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紹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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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 治標不治本

發佈時間: 2017/11/08

據悉,積金局正研究容許僱員於退休前提取部分強積金累計權益作首次置業之用,姑勿論實際可動用金額相對置業首期是否杯水車薪,此舉確實讓市民在資產配置方面多了一個選擇,做法可取。皆因在經濟學上,任何限制資金用途的措施,均會減少個人所能作出的選擇,妨礙資源配置到最高「邊際使用價值」(Marginal Use Value)的用途上,因此對個人以至整體經濟,都不是最有資源配置效率的。

那麼,現行的強積金制度是否完全缺乏經濟學理論依據呢?答案又並非如是。

人類總欠缺自制力

今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塞勒(Thaler)其中一項行為金融學研究指出人類「欠缺自制力」(Lack of Self-control),經常屈服於眼前誘惑而放棄了長遠好處,傾向過度消費,令投資組合處於次優水平(Suboptimal),導致其投資收益未必足以應付將來開支。而此一論點正好與各國退休保障機構的宗旨相應,並理順了他們立法強迫在職人士為其退休基金供款。

平心而論,「欠缺自制力」是一種慣性傾向,設立強積金制度乃治標不治本的方法。試想一個欠缺自制能力及習慣過度消費的人,當他達到符合提取強積金的法定年齡時,其強積金很大機會於領取後一兩年內花光,無濟於事。由此可見,成立強積金只能延遲問題發生,而不能把問題解決。因此,與其頭痛醫頭,倒不如對症下藥,向大眾推廣財務教育,宣揚量入為出、積穀防饑等良好理財習慣。

(本欄逢周三刊登)

撰文: 謝紹榮 跨國保險集團前亞洲區投資管理總監、現從事財務教育工作
欄名: 錢以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