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

發佈時間: 2017/02/22

自習近平和王岐山打老虎後,「中央巡視組」一詞開始進入公眾的視野。中共中央巡視組早於1931年出現,但不是處理貪污腐敗,而是對黨員幹部進行全面監察,包括工作方法、成效和團結工作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巡視組更扮演欽差大臣的角色,具有高度權威。可惜文化大革命時,各級監察委員會和黨章內的監察條款全被撤銷,紀律檢查無人敢提。

1982年9月,中共重新建立紀律檢查的隊伍和制度,恢復向各地方和各部委派出巡視組。隨着經濟活動增加、貪污腐敗風氣漸盛,中共高層對中央巡視組作了重大的調整。例如:中央巡視組的職責範圍,由監管全面工作及管治效益,轉為重點調查貪腐問題。

1996年3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首次派出中央巡視組,到廣西、四川、遼寧進行獨立調查,更對煤炭部進行巡視調查,逐漸凸顯中紀委巡視組的角色,後來發展成今天的調查組。

隨着形勢的變化,中紀委的巡視組和調查組人力有限,中央2004年在全國31個省市區和新疆兵團設立了121個巡視機構。換言之,在全國範圍建立了巡視和調查貪腐的網絡。更重要的是,以前中央巡視組和調查組多是臨時拉伕成軍的,但由2004年起,有關人員都是專職,並經過專業訓練和熟悉情況。

為了提高中央巡視組和調查組的權力,負責人多數由正部級官員擔任,而巡視組的工資全部由中央負責,與地方資金毫無關係,以保證欽差大臣不受地方勢力影響。近來,王岐山要求中央巡視組在不動聲色之下實行「回頭看」政策,即第一輪巡視不久後,忽然來一招回馬槍,再查一次,令官員防不勝防。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劉銳紹 香港電台第一台《藍地球》,逢周一至周五播出,為聽眾帶來世界不同類別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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