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文章提到,近期地震頻仍,姊妹們出門前,記緊要買定旅遊保險,萬一旅途當中遇到人身傷亡或其他財物損失時,也可以將財務損失盡量減低。
不過,若遇到了意外事故,買了旅遊保險最終卻得不到賠償,難免會覺得不值。
在去年保險索償投訴局處理的個案中,也有不少是屬於旅遊保險的。該會在個案分析中,詳細交代了3個個案,當中一個被否決,兩個則得到酌情處理。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幾個個案,藉此加深大家對旅遊保險保障條款的認識。
無人看管財物 失竊無得賠
第一個被否決個案的爭議點是「無人看管的車輛內之財物/非隨身攜帶的錢財」。
事緣一對夫婦在葡萄牙租車旅行,有一日把車停在酒店外,並把相機、手提電腦、鎖匙包、平板電腦、智能手機、衣服和現金鎖在車尾箱,然後到附近散步。但回來的時候,發現車窗被打破,車尾箱的財物不翼而飛。
於是,他們向當地警方報案,回港之後向保險公司索償「個人財物」損失。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是這些財物是在「無人看管的車輛內,以及非隨身攜帶」。
根據保單條款,「個人行李」保障不會賠償放置於公眾場所並無人看管、沒有上鎖或無人在車內看管的車輛內遺失的任何個人物品損失。如受保人在受保旅程中,因搶劫、爆竊或被偷竊而損失,或隨身攜帶的現金,保險公司將作出賠償。
投訴委員會認為,事發時,投訴人夫婦明顯是把財物獨留在無人看管的車輛內,而個人現金也非他們隨身攜帶,因此,認同保險公司毋須支付有關賠償。
姊妹們,大部分旅遊保險的保障條款都會有這些規定,主要是想減低道德風險,確保投保人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個人物品的安全。
第二個個案的爭議點是關於「合資格醫生」的。事緣一位投訴人往日本旅行滑雪時扭傷足踝,往當地一家物理治療診所接受治療,然後回港後再接受跌打治療。他向保險公司索賠被拒,保險公司的理據是,物理治療師不是「合資格醫生」。所謂「合資格醫生」,根據保單條款,是「具備有關資格及得到在其執業的地方政府,核准提供醫療及定期服務的人士」。
投訴人解釋,於意外地點一小時車程內,只有一位醫生,由於言語問題,她沒有察覺該主診醫生是物理治療師。而該中心發出的收據上註明:「由於附近沒有懂說英語的醫生,因此需要物理治療評估和治療。」
非合資格醫生 扭傷無得賠
投訴委員會將個案轉交3位名譽顧問,其中兩位認同,技術上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因為「物理治療師」不是「合資格醫生」,但有一位認為「物理治療師」已經符合資格。
而重要的是,兩位都認為,投訴人已經盡最大努力尋求治療,只不過因為語言問題,未能察覺該醫生只是物理治療師,這都是她意料之外,故建議保險公司作出賠償或部分通融賠償。最後,保險公司同意通融處理,賠償投保人一半的索償金額,涉及1,146元。
第三個個案涉及「投保前已存在的天氣狀況」,事緣一對夫婦前往日本沖繩旅行,他們於出發前兩天購買旅遊保險,但當時一股熱帶風暴已經形成,最後,夫婦兩在回程時,因受強颱風相連的惡劣天氣影響,他們由沖繩回港的航班延誤了超過54小時。
回港後,他們向保險公司就「行程延誤」提出索償,但保險公司以強颱風在投保時已經存在為由拒絕賠償。到底該個案如何解決,明天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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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