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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記分制 |立法會通過草案 拒載、兜路、濫收車費可記5至10分【附11大記分罪行】

發佈時間: 2023/12/14

立法會今日(14日)三讀通過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草案,的士司機如觸犯拒載、兜路、濫收車費等將被扣分,兩年內罰滿15分可被停牌3個月,重犯則可停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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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會文件,制度列明拒載、濫收車費、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指示地方、毁損或更改的士計程錶為嚴重罪行,會被記10分;至於兜客、兜路及「釣泥鯭」等扣5分;拒發收據、無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等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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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記分制設三級機制

第一級

如某人在兩年內干犯表列罪行被記8分或多於8分,但少於15分,運輸署署長須向該人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提醒該人一旦記滿15分將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第二級

至於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署長會向該人送達一份通知,要求該人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倘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這項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塊5,000 元及監禁1個月。若完成課程但未通過課程考試,仍可視為履行法律責任;通過考試則可在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

第三級

當局指若某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內,在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署長須以申訴方式,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並進行聆訊,由法庭飭令取消該人的駕駛的士資格。

如該人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其停牌期由裁判官作出命令當日起計為期三個月;其後再被取消資格則每次為期六個月。

新例何時生效?

當局建議在《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刊憲後九個月生效,以讓運輸署和的士業界有充足時間為該項新的記分制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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