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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公屋申請者自爆長期不在港憂被DQ 事主:會唔會查出入境紀錄

發佈時間: 2023/12/02

近月房署嚴打濫用公屋,在去年便收回2200個單位。一名公屋申請者近日卻發文,自揭申請公屋期間長期不在港,擔心會被取消資格,求問解決方法,結果惹起一眾網民圍攻,批評長期離港證明並無上樓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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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民以匿名身分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文,表示自己申請公屋期間長時間不在香港,擔心日後署方會調查其出入境紀錄,影響配屋,遂向一眾網民求助。

不過此番言論一出,即引起大批網民留言批評,直指他濫用公屋,「既然長期唔喺香港,咁申請公屋嚟做乜」、「即係無迫切需要啦」、「當然會查啦!唔信你咪試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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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嚴打濫用公屋 去年收回2200個單位

根據房屋署資料,申請公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而公屋租戶在入住後,如被發現分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等,房屋署可即時終止租約。如租戶只是短期離港工作而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委會對個別個案會作酌情考慮。

至於如何調查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房署曾指職員會作出適當的部署及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在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然而,倘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到房屋署職員,可以向房屋署提供其在單位居住的證據,以證明並非「經常持續不居住於單位」。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近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近年房署嚴厲打擊濫用公屋,去年收回約2200個單位,當中有180個是經舉報收回,有人更「大義滅親」舉報親友。她透露其中有舉報指有公屋租戶在內地擁有物業,向內地有關部門查證後,發現涉事租戶不僅擁有內地物業,更有舖收租,署方已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署亦透過Carousell及Airbnb展開追查,於兩個平台成功找出濫用公屋的租戶,日後或會仿效警方設好市民獎,提供誘因予市民作舉報。

濫用公屋|公屋戶內地有樓有舖收租 房署接舉報即收樓 有人大義滅親舉報親友,詳情即睇【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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