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精神健康|有條件釋放擬擴展 自願入院且有暴力傾向將納入 或血檢尿檢有無服藥

發佈時間: 2023/07/27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斬人案,造成2人死亡,事件震驚全港,引起社會關注《精神健康條例》下「有條件釋放」機制是否有不足。醫管局與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今午開會後,透露初步檢討結果,倡將「有條件釋放」範圍擴大,由現行「遭強制羈留,且有刑事暴力病歷或傾向病人」,增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記錄或傾向病人」,及「自願入院、住院期間作出暴力行為或傾向病人」亦適用。

局方亦作出多項建議,包括:

  • 1. 制定更具體及針對性用藥指引,如可能要求視像遙距監察有無服藥、覆診或上門探訪時核查餘藥量、通過血液或尿液檢查有無服藥等
  • 2. 為病人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藥物,病人需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才可由注射藥轉回口服藥
  • 3. 增加個案經理人手、優化社署與醫管局於個案經理溝通等,及早跟進病人情況
  • 4. 加強醫護、醫務社工訓練,及早適別病人發病及復發;加強病人家屬、照顧者與醫護溝通機制
  • 5. 設定期自動覆核,至少每2年覆核個案能否撤令,部分病人或每年覆核1次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主席黃仁龍指,委員會同意現行機制適用範圍過於狹窄,倡進一步研究納入有嚴重自殺傾向者,但醫療及社區支援均需跟上。

李夏茵指,考慮到「有條件釋放」要求較嚴格,如病人要居於指明地方、在門診覆診,及服用處方藥,自由受限制,故未擬將全數「自願入院」者納入範圍,僅制定條件令部分人可轉為強制羈留,並按病情決定出院時是要守「有條件釋放規定」。她指,今次檢討屬方向性,人手及設施配套待商,但當中不涉及法律修訂的部分,冀今年內完成,暫未估計擴大範圍受影響病人數量。至於6月提出的10項措施,如提升個案經理人手等,則冀在今年至明年可落實。

對坊間倡引入「社區治療令」,黃仁龍指暫時認為不易執行,且效用成疑,對病人的人權及限制亦存隱憂。李夏茵指,未見社區治療令可減低病人風險,且限制人權及自由,暫看不到引入需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林子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