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保護兒童|指教師不應怕家長或校方不悅而不舉報虐兒 勞福局:履職盡責不會誤墮法網

發佈時間: 2023/06/01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指明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界23類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若在工作過程中發現懷疑有兒童受嚴重傷害,必須盡快舉報,否則最高可判囚3個月及罰款5萬元。
 

擬立法強制23類社福教育醫療從業員舉報虐兒 , 違者最高囚3月罰5萬元 , 料舉報飈升 , 詳情即睇[下一頁]

對於嚴重傷害的定義,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條例有舉例子,包括身體上受嚴重傷害、涉及性行為、兒童長期被忽略導致營養不良等,當局亦會同步製作強制舉報者指南,詳列各類虐兒情境分析,且會找專業人員幫忙,在法例生效前完成相關培訓課程,形容只要履職盡責便不會誤墮法網。

他又認為,不應設立舉報期死線,但業界須在延誤舉報期間,確保涉事兒童得到保護,例如安撫情緒或協助他們搬走。

至於法例生效後,教師與家長之間的摩擦會否增加,梁指,教師要憑自己判斷作舉報,家長及校長意見不是考慮之列,教師不應因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阻止舉報者須負相同刑。

兒童表達能力弱   受虐行為須依靠第三者揭發
 

梁振榮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增加,不過升幅不會很高,又強調政府立法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衞生界舉報虐兒個案,是因為兒童表達能力弱,須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法例不是針對專業人士及主管,而是希望讓大家明白舉報虐兒個案的重要,當局會到學校及機構宣傳及解釋。

撰文:梁薾心

責任編輯 : 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