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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有銀行以嚴重疏忽為由 要求信用卡被盜苦主償還簽帳

發佈時間: 2023/04/10

去年詐騙案較前年急增45.1%,日達77宗,同時信用卡盜用糾紛個案亦飈升。投訴人張小姐去年被騙徒偷走放在銀包內格的身份證和3張信用卡,其中1張被冒簽26.8萬元;另外2張來自同一間銀行,1張因騙徒使用金額超過信用卡上限,被拒絕使用,另1張則因上限達40萬元,被冒簽3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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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指,事發時正拿着銀包買珍珠奶茶,收到信用卡消費短訊才發現多張卡被偷和盜用,已立即致電銀行和報警求助。其中1間銀行表示可豁免償還相關卡數,但另1間銀行時至今日仍以她有「嚴重疏忽」為由,要求她承擔款項。

信用卡未進行過大額消費  銀行卻未識別異常消費行為

她形容,過往未有用信用卡進行大額消費,但銀行卻未能識別異常消費行為,甚至未有核實信用卡使用者身份,消費完成後才發短訊通知她,質疑銀行有明顯保安漏洞。

其丈夫亦稱,「上網消費數十元都要輸入6位數OTP身份認證碼,但實體卡冇保障,只會喺有可疑消費時,傳訊息叫你確認,但今次卻連確認都冇做。」

張續指,過去數月一直與該銀行進行書信和電話來往,甚至曾面談逾2小時,惟對方僅用強硬手法逼她妥協,如於每月稱將在月底把冒簽款項加回該月卡數中,令她焦慮得難以入睡,而即使向金管局求助,對方也只能要求銀行適時回覆,協助不大,「銀行話如果個袋擺喺個櫃但冇鎖住,有人偷咗張信用卡冒簽,都屬嚴重疏忽,我覺得完全不能夠接受,呢件事係一世嘅大創傷。」

騙徒進行第7筆消費時 銀行才傳訊息通知信用卡主

另一投訴人陳先生因誤信釣魚網站,信用卡被盜用進行7筆消費,但銀行在騙徒進行第7筆消費時才傳訊息通知他已扣帳,讓他共損失8.9萬元。他形容,「如果銀行喺每次消費後都有傳訊息通知,或已及早截停騙徒。」該銀行現時同樣以「嚴重疏忽」為由,要求他償還款項。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建議,金管局應主動為「嚴重疏忽」訂立定義,避免銀行將損失轉嫁苦主,並認為銀行若發現不尋常交易,應先聯絡持卡人以取得授權,又籲市民定時檢查信用卡扣帳情況,以及拒絕銀行批出過高信用額度。

警拘大馬男女2雙程證漢 , 涉用偷取信用卡購物轉售圖利 , 涉$7.4萬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梁薾心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