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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港府倡50公頃以下工程免環評 料省一半時間 環團:放生環境影響大工程

發佈時間: 2022/12/07

環境及生態局倡議改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包括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並將須做環評報告主要工程項目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即日後面積少於50公頃土地毋須做環評。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曾世榮指,相關中央數據庫會整合過去大型基建的調查資料,作為環評參考,目標是減省一半環評時間,一般項目料可減至18個月內完成,較大型及複雜項目可在24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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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指,會同步更新環評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如將除臭、減少噪音設施等標準化,並會加入輕能源設施等要求,以減排減碳。他又謂,現時條例規定「附表2」基建項目,即填海、鐵路及道路發展等除要環評,亦要取得環境許可證;「附表3」的大型巿區發展及重建則只需環評,但其他大型項目若涉及基建仍要取得環評及環境許可證,相信不會「走漏眼」,亦不同意日後環評會變成「倒模式」。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質疑,相關改良非加強環評把關,擔心會放生環境影響較大的工程。他舉例,引起爭議的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項目面積僅32公頃,若按新建議即毋須再做環評,但項目對環境影響不少。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