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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警按國安法申手令 檢手機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覆核敗訴

發佈時間: 2022/08/30

警方於2020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獲手令撿取包括黎兩部手機,黎質疑警方無權檢視手機內的新聞材料,有關資料暫被封存待法庭裁決。警方於上月(7月)初根據 《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新手令,檢視黎兩部手機內的「指明證據」,即包括新聞材料的資料。黎智英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今(30日)裁定黎敗訴,頒令手令有效,惟現時暫緩判決,先待雙方研究判詞,稍後再開庭處理

申請人黎智英;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被列有利害關係人士。

入稟狀早前指,警方於2022年7月8日,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申請手令獲批,從申請人兩部手機撿取「指明證據」,即包括新聞材料。申請人指警方若須檢視新聞材料,應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申請手令,裁判官並無司法管轄權根據《港區國安法》批出手令。申請人並質疑「指明證據」是否包括新聞材料,要求法庭推翻手令及聲明手令無效。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 , 聆訊不設陪審團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