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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最快年底實施

發佈時間: 2022/07/05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最快年底實施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最早將於今年年底實施,為此,投資者將需要向中介人(經紀行或銀行)提供收集及傳送你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的同意書。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讓證監會更有效識別透過中介人下單的投資者,提升其市場監察能力,加強保障投資者。根據該制度,中介人需要把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連同他們為客戶編配的一個券商客戶編碼,一次過交予聯交所及證監會的保密資料庫。

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介人須取得個人客戶的同意,才可以把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轉交給保密資料庫。投資者將會收到中介人的有關指示,如投資者在開立戶口時,已經提交了身份證明文件資料給中介人,那麼就只需要按照指示,提供收集及傳送你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的同意書便可。

投資者需要提交同意書,才可以繼續購買或存入證券,否則就只能夠出售或提取本身持有的證券。

中介人向保密資料庫轉交的客戶資料,只限於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姓名、號碼、發出地和類別,而毋須轉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他個人資料,例如出生日期、住址或電話號碼。有關資料轉交屬一次性質,除非日後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資料出現變更,才需要作出更新。保密資料庫的客戶資料會以加密技術保護,只供證監會和聯交所的獲授權人員查閱。

(本欄隔周二刊登)

撰文: 投委會 (www.ifec.org.hk)
欄名: 關你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