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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外傭現行合約可延長6個月 延後返回原居地安排持續

發佈時間: 2022/06/27

疫情影響海外家庭傭工來港,政府早前容許僱主延長與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當局今日宣布,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就所有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但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則不可申請再度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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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聘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段期間後繼續聘請外傭,當局指僱主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另外,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
 

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遞交延長申請

因應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處方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與續約申請一樣,此類申請可在外傭的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遞交。

政府提醒,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