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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益|擬修例規定寵物店賣貓需植晶片 漁護署:今年內作諮詢

發佈時間: 2022/04/27

貓狗走失事件時有發生,更可能增加狂犬病傳播風險。漁護署今日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現行《狂犬病規例》已規定5月個月大的狗隻必須領牌、打疫苗及植入微型晶片,但貓隻無相關規定。雖然貓較狗傳播狂犬病風險低,毋須規定全港貓咪都要植入晶片,惟署方計劃修改《持牌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規定日後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貓隻時要植入晶片,今年內會諮詢業界,冀有助主人日後尋回走失貓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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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提升動物福利,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引入「謹慎責任」,要求主人等照顧動物者,避免動物痛苦、受痛楚或傷害;且擬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加重刑罰及引入公訴罪行,並加強執法權力。港府擬於下月向立會簡介修例,並在今年下半年提交條例草案。

至於放生活動,港府指現無法例禁止,但不鼓勵巿民自行放生,若行為涉及殘酷對待動物,令其受到不必要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20萬及監禁3年;倡巿民改以植樹、捐款等善行取代放生。政府亦建議修例,明確指出釋放動物致其受不必要痛苦,等同「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並建議加重罰則。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