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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判囚40個月罰5千元

發佈時間: 2022/04/20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早前經審訊後裁定11項罪名罪成,今在區域法院判監禁40個月,另判罰5,000元。他涉在2020年1至7月期間,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及在多區擺街站時叫「黑警死全家」等口號。

譚得志被加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詳情即睇【下一頁

49歲被告譚得志早前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名成立;但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

控罪指,譚得志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分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銅鑼灣崇光百貨、牛頭角下邨廣場外、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黃大仙站A出口外、觀塘站A1出口外與裕民坊一帶及藍田啟田商場外,干犯以上控罪。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