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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亂炒染疫外傭違僱傭條例 最高罰款10萬 勞工處警告:影響日後請工人

發佈時間: 2022/02/24

疫情肆虐,外傭頓成磨心,近日屢現僱主不滿外傭染疫,恐再傳染家人,而即時解僱對方事件。勞工處今日發聲明,提醒僱主若因外傭感染新冠病毒而終止合約,等同於「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做法違反僱傭條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

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勞工處指,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放取有薪病假期間並不能炒人。而若僱主被裁定違例,將一段時間內被視為「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即使再請新人,其外傭簽證申請亦會被拒絕。另僱主若差別對待染疫或康復外傭,給予較差待遇,亦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勞工處,現時全港外傭人數已由40萬人降至34萬人,促僱主面對疫情應更體諒外傭,互相扶持,即使對方未累積足夠有薪病假日數,也應考慮給染疫外傭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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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戴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