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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生 ︳深圳單親媽成內地首位破產人 每月生活費限$4600 3年後前債不計

發佈時間: 2021/11/11

申請破產在本港不算罕見,但對內地而言,首項破產條例其實於今年初才正式實施。近日一名單親媽媽成為首位「破產人」,她因生意失利及疫情夾擊,賣樓還款仍資不抵債,破產僅可留$4600作為生活費,並且3年內不得坐頭等艙、裝修房屋、供子女讀私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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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教育生意失利 深圳單親媽媽負債580萬

綜合內地傳媒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本周一(8日),裁定債務人呼勇(化名)破產,成為內地首位在相關法規下被裁定破產的「破產人」。據報,年近50歲的女事主是一名單親媽媽,自2013年與丈夫離異後獨力撫養女兒。事主原於深圳一商場內經營教育培訓機構,及後由於商場倒閉,事主機構亦隨之關門,導致事主背負約480萬(人民幣.下同/約583萬港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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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8年,事主將手上唯一物業賣出,實收約260萬(約316萬港元),全數用於還債,但至今仍背負約100多萬(約120萬)債務。由於無固定工作,每月收入約5000元(約6000港元),存款亦只得1000元(約1200港元)左右,在生活拮据加上疫情夾擊之下,她最終決定申請破產,

「那段時間一點收入都沒有,逾期還款通知一下子出現導致今天困境。」

3年期間上報收支 每月僅可留$4600生活費

事主自宣告破產當天開始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期間所有收支及財產狀況都需要每月申報,扣除必須開支後將全數用以償還債務,容許保留的每月資金包括贍養費(約592港元)、撫養費(約1,337港元)及生活費(約2,675港元),亦即每月合共約4,600港元,3年內亦不得乘坐交通工具之頭等及一等艙、新建或裝修房屋、供養子女就讀高價私立學校等。

3年考察期完結後,當局將審視事主表現,再裁定是否免除其所有剩餘債務,同時解除限制行為。深圳中院破產庭庭長曹啟選表示,

「免責考察期既能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惡意破產的出現。」

事實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於今年3月才正式實施,屬中國內地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條例為因經營或生活消費理由,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者,提供清算、重整或和解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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