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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襲警案仍在調查不應發表涉案意見 鄭若驊促公眾人物勿鼓吹恐怖主義

發佈時間: 2021/07/12

本月1日銅鑼灣發生男子刺警案,當局其後多次以「恐怖襲擊」形容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早在報章撰文,指案件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任何人都不應就具體案情發表意見,但指部分言論稱針對政權、代表政權的政府機構或執法人員發動襲擊時,便不屬於「恐怖主義」的看法明顯是荒謬,且欠缺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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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文中表示,如參考聯合國決議和各國法例 ,大致可歸納出恐怖主義的主要特徵,即通過嚴重暴力、破壞或其他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行為,脅逼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或其他主張,顯示恐怖活動既可針對平民,也可針對任何個人實施,而《香港國安法》中「恐怖活動罪」定義也反映了這些主要特徵。

恐怖活動如有人仿效後果堪虞

她強調恐怖活動如被人仿效後果堪虞,故促請所有在公共領域就近期涉嫌恐怖活動事件作出評論的人,尤其是公眾人物,應緊記恐怖主義問題的敏感性,謹慎作出負責任的言論,並引用美國911事件相關的歐洲案例稱,限制任何宣揚、鼓吹或頌揚美化恐怖主義的言行,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

而在具體言論方面,鄭若驊指《香港國安法》的「宣揚恐怖主義」列明任何人不得為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者辯解,各國的反恐法例也列明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包括對有關行為作出正面評價、合理化、或頌揚美化有關行為,為犯案者辯解亦可被視為恐怖主義行為辯解。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