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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1年間79宗染疫列工傷 勞工處:僱主需承擔補償責任

發佈時間: 2021/05/12

疫情肆虐,多個行業均受影響。勞工處今表示,自去年1月至上月28日期間,處方共接獲541宗懷疑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僱員補償個案,包括2宗致命個案,其中528宗是僱主主動呈報,13宗是由僱員通知,而現時共有79宗個案已確認為工傷個案,相關僱主需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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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指,大部分補償個案向處方呈報時,未能確定有關員工是在工作期間還是從其他源頭染疫,因此僱主需時自行調查、或待勞工處協助搜集醫事報告等資料,就個案是否屬於工傷給予意見。而在79宗已確認為工傷的個案當中,有63宗個案有待完成病假跟進手續或等待進行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評估。

另外,共有115宗個案的僱員因不同原因撤銷申索、未有繼續索償,或確認僱主沒有補償責任,而撤銷申索或未有繼續索償的個案當中,大部分稱因病假後身體已完全康復,故毋須繼續索償,另有11宗個案在僱主按法例支付補償後已解決,有關僱員的缺勤日數介乎0至40日不等,平均為23日。處方正跟進其餘的352宗個案,包括2宗致命個案。

而政府回應另一項議員提問時重申,如政府僱員應衞生署指示接受強制檢疫,其所屬部門可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該員工特許缺勤而無需扣減假期,而如僱員不是因工染病、但獲發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僱主則需根據《僱傭條例》或相關僱傭合約條款,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又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僱員的情況作出彈性處理,包括容許放取有薪假期。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