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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傳承】話你知無立遺囑 邊個可以繼承遺產?

發佈時間: 2020/12/21

如果有親友離世時,未能事前交代清楚遺囑,那麼遺產應該如何分配呢?

香港政府在法例中已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死者離世時未有遺囑又或是遺囑已被撤銷,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有關規定,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如下:
1) 尚存的配偶; 
2) 死者的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裔;
3)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4) 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裔。 
5) 祖父母;
6) 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後嗣。

而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個。如有多人具備同等資格可申請遺產管理書,而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不過,高等法院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級別內的人士去管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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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愈來愈多出現一些後人在承繼物業遺產後發生糾紛的情況。

遺產分配情況如下:

一. 只有配偶
第一種情況就是死者只留下一名配偶,無任何後裔、父母以及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等,那麼這種情況處理就很簡單。死者的配偶可以獲得在扣除一切必要費用後的剩餘遺產。

二. 只有配偶及後裔
這種情況下,死者留下的遺產中,配偶可以優先取得死者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包括傢俬、服裝飾品、牲畜、汽車等等,另外可以優先繼承50萬元遺產。如果死者的遺產超過50萬元,剩下的錢就會對分,其中的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所有子女。

三. 只有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死者的配偶若仍在世,但沒有後裔,那麼其配偶可繼承遺產中所有的非土地財產及剩餘遺產中的100萬元。若100萬元分配後仍有剩餘,就會對分給死者的配偶及父母。

若死者有兄弟姊妹但父母仍在世,則兄弟姊妹不能分得遺產,如果死者無後裔及無在世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可在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外,分得部分遺產。

最後一種情況,死者若無親人,則遺產撥歸政府。

編輯:何嘉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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