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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風波】獲照顧20年老翁離世4棟物業全贈「契女」 兩親生女不服提告

發佈時間: 2020/11/06

久病床前無孝子,不少長者晚年只能靠外人照料,內地一名老翁離世前,為答謝沒有血緣關係、但照顧了自己20多年的「契女」,決定將4個物業全部贈予她。但老翁的兩名女兒卻不服報上法庭,法庭近日作出裁決,判定協議書部分內容有效。

據《安徽商報》報道,安徽淮北市一名老翁劉明(化名),1991年到山東一化工廠工作擔任技術專家,受到公司重視和優待,期間更獲派一名還不到20歲的女員工李婷(化名),照顧他與妻子的起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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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婷一直悉心照顧兩老,兩老亦把她視如契女,感情更勝親生女。劉明的妻子於2002年病逝後,李婷繼續照顧他的起居生活,在劉明生病住院時,李婷也守護身旁當看護,直至2017年劉明離世,足足照顧了他20多年。

為報答李婷,劉明早在2012年簽下贈養協議,表明「我劉明由李婷扶養,家產由李婷受贈」,在2017年1月,兩人在兩位律師見證下簽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書》,約定把名下4個物業全部贈予李婷,李婷亦保證會繼續悉心照顧他,同年8月劉明去世。

2女兒不服 要求判協議書無效

劉明生前與妻子育有4名女兒,當三女和幼女得悉父親遺產贈予「外人」後,決定告上法庭,要求判《遺贈扶養協議書》無效。

她們認為,李婷手上的是手寫文件,她們對此並不知情,而且父親當時重病在身,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士,不具民事責任能力。她們又認為自己已盡供養義務,但父親卻未有對她們留下遺產,更將原屬母親的財產也一併贈予李婷,於理不合。

法庭審理時指出,李婷提供了劉明生前自書的《遺贈扶養協議書》及律師見證的筆錄,證實他簽訂協議時意識清醒,且協議上附有親自按上的手印,而且簽署時有兩名律師在場見證,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而劉明住院期間,李婷一直陪伴照顧,證人的調查筆錄也證明這一點

不過法庭亦指出,由於其中3個物業為夫婦共同財產,屬於妻子的遺產部分,應該由合法繼承人繼承,故裁定《遺贈扶養協議書》中涉及妻子遺產的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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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黎穎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