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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望傳媒理解混亂現場執法 特首:警方非篩選記者

發佈時間: 2020/09/29

警方早前修訂《警察通例》內「傳媒代表」的定義引起爭議,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有關爭議時,期望傳媒理解警方在混亂現場執法,需要清晰分辨誰是記者,傳媒在採訪過程中也會有限制,強調政府尊重新聞自由,警方也沒有自行篩選記者。

警方修訂「傳媒代表」, 張建宗:免有人假借採訪混入人群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林鄭月娥指政府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在適合情況下一定會方便傳媒採訪,但希望傳媒理解警方在混亂現場執法期間,更需要清晰釐定採訪的記者,在現場不平靜的情況下更然,認為警方以政府新聞處系統界定傳媒,是客觀開放及一視同仁的做法,不存在打壓新聞自由、或自行篩選在現場採訪的記者。

以政府新聞處系統界定是客觀 一視同仁

她指政府新聞處有機制將傳媒納入新聞發布系統,至今有206間傳媒在內,當中包括30間「純網媒」,指符合資格的海外和本地傳媒都可以申請加入新聞處系統,如果認為206間傳媒不足夠,歡迎繼續申請加入,希望傳媒繼續謹守崗位、各司其職,為市民帶來客觀、持平的新聞報道。

另有報道指,香港電台重啟對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涉及去年7月至11月的調查、並要求延長她的試用期120日,懷疑與去年7.21事件後記者會向特首提問的言詞有關,對此林鄭月娥認為各政府部門都有管理公務員的措施,有關事件是管理公務員的事,由部門管理層處理,自己作為特首沒有意見、沒有評論,也不掌握情況,特首也不會干預或過問港台日常處理確認、升遷及調職事宜。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