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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警稱難識別學媒自由記者 記協批從未商討

發佈時間: 2020/09/23

警方昨去信4個傳媒組織,預告將會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僅接受有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登記傳媒,被指針對學媒、自由身記者及網媒。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稱,傳媒生態在過去一年多有很大轉變,出現學媒及自由身記者等,警員識別時有困難。

警改定義 傳媒代表須已向新聞處登記 不承認記協會員證 被指變相發牌 , 詳情即睇【下一頁

郭續稱,《警察通例》已多年無修訂,修訂是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觀的標準協助前綫警員識別記者,認為做法比以往透明及廣泛,以往僅涵蓋兩個組織,亦有其他組織異議,因此作今次改動,會與傳媒組織溝通,將修訂原因告知業界。

警方在去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後,曾稱可用專業能力分辨市民及示威者,但多次表示有「假記者」混入人群,警員難以分辨。

記協主席楊健興則稱,原有制度沿用多年,警方從未提及記協發出的證件有甚麼問題,修改前亦完全無與記協商討,重申今次修訂變相是「官方發牌」認可制度,最終會限制公眾知情權。

楊指出,GNMIS只是政府發新聞稿及採訪通知的平台,質疑警方有混淆,而且有傳媒機構外判聘請自由身記者及專業攝影師,料他們會受到影響,記協將會尋求法律意見,了解做法是否有違《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

在反修例事件中,不少重要事件都僅由學媒或網媒報道及紀錄。理大編委會總編輯陳威諾指出,學生以往只持校內編委會記者證到現場採訪,警方目前已經會分類記者是否屬主流傳媒,估計修訂後阻撓會更多,將阻礙新聞採訪工作,擔心一些關鍵事件日後難再有記者捕捉。

7大專院校聯署促撤回

7間大專院校的新聞系亦發聯署聲明,批評警方修訂不理智,質疑如同表明警員可驅趕只是行使採訪自由的非主流媒體,實際是限制新聞自由,強烈呼籲警方撤回,強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基本法》,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

該7校分別為浸大、中大、城大、港大、恒生大學、樹仁大學及珠海學院。聲明又稱,只因並非已登記GNMIS系統的學生媒體或獨立媒體,會被禁止報道某些有新聞價值的事情,做法是不能接受,又強調新聞系學生一直秉持與專業人士相同的道德守則,公平和誠實地行事。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梁偉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