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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邊境】林鄭指12人案屬內地司法管轄 湯家驊:盼引渡港受審不切實際

發佈時間: 2020/09/15

12名疑計劃潛逃台灣的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正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特首林鄭月娥指,12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範疇,強調12人候查及候審期間潛逃,想逃避法律責任,當中只有1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批評本地及外國人士轉移視綫,形容是民主人士受鎮壓,有意無意描繪12人全部與《香港國安法》有關,需以正視聽。

12港人案,李家超指不干預內地執法,再有律師被要求退出,家屬批港府無協助,詳情即睇【下一頁

她指,處理跨境犯罪原則一致,港府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下,對境外涉嫌違法港人提出可行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重申會積極跟進事件。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政府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後,已無法律基礎,由內地引渡罪犯,以往內地是體恤香港而作出個別安排。由內地角度而言,12名港人是因反修例事件而犯下罪行,加上是棄保潛逃,顯示他們不希望在港受審,如有人認為相關人士希望港府將他們引渡回港受審,是過於樂觀,甚至不切實際的假設。

港府無法律基礎干預

他指,明白家屬的焦慮,但兩地司法體系不同需尊重,如內地拒絕由家屬委託的律師辦理相關案件,而是由官方委派律師,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但國際人權公約並不適用於內地及台灣,兩地在處理非法入境人士可毋須顧及相關保障,又指港府無任何法律基礎干預其他地方的司法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內地不會審理涉港罪行的案件,又指偷越邊境並非嚴重罪行,最多判囚1年,當事人可找律師,如接受官派律師,已滿足對內地律師要求,認為有關問題已完結,又指目前處於初步偵查階段,除律師外,其他人包括駐粵辦都不可接觸當事人,家屬可透過特區政府或到內地了解。

協助他們的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對多名內地代表律師亦被司法局要求退出感失望,稱家屬已聘請律師,根據內地法律可接觸當事人,不排除因當事人被囚禁,不知家人已聘請律師,因此接受內地當局委聘的律師。 他說,被拘留的港人是涉嫌在內地觸犯偷越邊境罪,並非嚴重罪行,以往內地均將疑犯送回香港,由香港法院審理他們在港涉嫌干犯的罪行。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