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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記協憂新法損新聞自由 林鄭:記者要先保證不犯國安法

發佈時間: 2020/07/07

香港記者協會今日(7日)公布2020年度言論自由年報,主席楊健興指,國安法實施為傳媒機構帶來挑戰,憂處理報道時自我審查情況更嚴重,形容新聞自由到「危急存亡之秋」,言論空間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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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健興。(資料圖片)

楊健興指,本港於過去一年內受反修例事件、肺炎疫情及國安法實施三重衝擊。去年反修例運動,前綫警員使用暴力及針對現場採訪的記者,包括強光照射、胡椒噴臉等,而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於5月與記協在內多個新聞組織會面時,拒絕保證會停止向記者使用暴力。

至於《港區國安法》推出後,最終版本亦比預期嚴苛,並在一周內出現寒蟬效應,有店舖移走標語外,傳媒在處理報道時的自我審查情況亦較過往嚴重,認為白色恐怖瀰漫,呼籲政府應撤銷《港區國安法》、停止推動統一發記者證安排等,保障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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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今日起生效,外國記者會(FCC)曾多次去信政府,要求當局澄清會否影響新聞自由;今日亦有外媒記者向特首林鄭月娥問及,能否保證記者採訪能不受新法影響。林鄭月娥則回應指,《港區國安法》已清晰訂明4類要防範、制止和懲治違法行為,坦言要外國記者會和所有記者都能保證不會犯法下,她才會作出相關保證,

「而不是由我在這裡作出保證,你們在未來能或者不能做到。」

 

撰文:石嘉盈
責任編輯:方雅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