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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遊行】網民發起港島區遊行 警指明示或暗示港獨可視作違法

發佈時間: 2020/07/01

有網民及團體趁今日香港回歸23周年,發起下午2時在銅鑼灣東角道集合,遊行至中環遮打道,惟警方早前已發出反對通知書。今晨約9時中聯辦外已有一批防暴警員駐守,至10時許再有水炮車及裝甲車到場戒備,而添馬公園部分區域亦已封鎖。

由於港區國安法已實施,據了解,警方已訂出執法指引,如在示威現場如揮舞「香港國」的藍白旗、「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等旗幟,或其他明示或暗示港獨的旗幟或橫額,可視作違法。而其他分裂國家的旗幟,包括藏獨、疆獨和台獨旗幟亦屬違法。

警會舉紫色横額警告違國安法

指引又提到,有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需考慮有關人士是否有煽動或教唆、分裂或顛覆等目的或意圖。警方在行動時,可能會用紫色橫額警告現場人士的行為有機會干犯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亦會錄影搜證,但拘捕前不一定要預先警告,會因應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即時拘捕。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港區國安法的關鍵字在於「目的」,即是規管市民的動機,本港刑事法並沒有相關規定,至於本港司法制度奉行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港區國安法亦無提及。他指即時是和平行為,都可是作非法,原定今午舉行的反對國安法遊行,已被警方反對,若繼續進行未經批准的遊行及集結,可被解釋為阻撓國安法執行,有機會被檢控。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在街上揮動港獨旗幟,會跌入灰色地帶,要視乎相關行為是否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或煽動他人作出相關行為等,才會構成分裂國家罪,如只是叫口號、舉標語並不屬違法。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