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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機當浴缸猛淋熱水 2歲女淥到甩皮父涉虐兒

發佈時間: 2019/04/12

虎毒不吃兒,卻有狠父早前疑以滾燙熱水為2歲女兒洗澡,未理女兒呼叫猛淋3分鐘,以致女童遭全身多處二級燒傷,事後辯稱一時扭錯水龍頭,惟檢控方拒接納解釋,將予以起訴。

母一力照顧女兒 因傷由狠父代勞即出事

一位網民早於去年11月在Facebook群組「爆料公社」發文,指於彰化有狠父以滾燙熱水傷害親女,事件經發酵及追查後發現,該名受害女童當時年僅2歲,母親因腳傷不良於行,由36歲父親代為替女兒洗澡。

不理女兒痛哭 熱水狂淋3分鐘

期間母親聽到浴室傳來女兒淒厲哭喊聲,入內查看始揭發丈夫竟以舊洗衣機代替浴缸為女兒洗澡。父親將女兒放入洗衣機,再持花灑開熱水射向女兒,未理女兒痛哭,一直淋熱水長達3分鐘。母親見女兒全身紅腫甚至脫皮,即帶她往醫院求診,發現右臂及背部均遭受一及二級燒傷,亦即已傷及皮膚第二層,導致起泡流膿及表皮脫落。

及後母親帶同女兒回娘家暫住,申請保護令並向警方報案。男方的母親則聲稱,楊男一向疼愛女兒,只是視力不佳,導致扭錯水龍頭方向,並非有心加害愛女。

辯稱「一時大意」不被接納 狠父被控家暴

惟有人反駁水龍頭並非新安裝,楊男亦曾用花灑洗澡,認為大意扭錯方向一說並不成立,並指女兒起居生活多年來由母親一力承擔,當日不過是由於母親雙腳受傷才由以父親代勞,認為楊男是慈父一說亦有疑點,因此檢控方不接納解釋,於昨日(11日)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予以起訴。

燒傷共分三級 可致休克留永久創傷

據香港衞生署資料指出,燒傷之嚴重程度一般取決於受傷面積、深度及部位而定,共分成三個等級,

一級燒
皮膚表面受傷,發紅但沒有結泡,多見於曬傷

二級燒傷
傷及皮膚第二層,會起泡丶流膿水、發紅、劇痛,有時表皮會脫落,經急救後需送院治理。

三級燒傷
傷及皮膚最上面二層及底層部分組織,皮膚可能發白或焦黑。如果神經線遭到破壞,傷勢雖然重但卻不覺得劇烈疼痛。傷者需立即送院治理,並應於等候期間接受急救。

燒傷及灼傷急救8大法

傷害較嚴重者不單會影響是皮膚,連微細血管亦可能遭到破壞,可引致脫水及休克。衞生署亦提供燒傷及灼傷急救法,供家長們參考。

-檢查孩子氣道丶呼吸和脈搏。如有需要,施行心肺復甦法或休克處理

-脫去還在冒煙或濕掉的衣服,但不可脫去緊黏貼身的衣服

-用冷水淋洗灼傷部位5至10分鐘

-解除傷患處的束縛

-用清潔的濕布(但不用絨毛類的)覆蓋灼傷位置

-抬高灼傷肢體的末端

-絕不用冰敷,亦不可在灼傷位置塗油

-保持傷口衛生,然後送到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