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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仔有獎金產後要極速瘦身 準新娘被迫簽苛刻協議書

發佈時間: 2019/03/05

近年外國流行婚前簽訂協議書,一位美國準新娘近日與未婚夫簽婚姻協議書時,發現內容苛刻、不平等,原來條文由任職律師的未來老爺訂製,當中包含「不忠條款」、「減肥條款」、「生仔補償條款」等。有本港大律師接受《晴報》訪問時指出,婚姻協議書在港其實並無法律約束力。

來自美國紐約的一位29歲女網民,日前在討論區「Reddit」上發文,指自己即將與36歲未婚夫結婚,對方為事業有成的神經外科醫生,當對方要求她簽定婚前協議書時並不意外,惟這份由未來老爺準備的協議書,條款苛刻,令她咋舌。

生仔一年內要減肥

事主指協議書內含多條匪夷所思的條款,其中包括「不忠條款」,倘若女方出軌,離婚後會一無所有;另有「減肥條款」,要求女方必須在1年內減掉在懷孕期間增加的體重,如體重增加超過30磅,則需在首年減掉30磅,第二年繼續減磅。但若在1年後再次懷孕,則不受此限。

此外,當中還有一項「生仔補償條款」,訂明只要事主每誕下一位孩子,即能獲得一筆可觀的「獎金」。事主認為,未來老爺訂製的協議書完全偏幫兒子,對此感到無助,遂向網民請教這種「合約」是否合法。

涉侮辱女性 當作生仔機器

有網民形容協議書侮辱女性,將女性當作「生仔機器」,同時將婚姻當作生意,反指:「妳也可以列個條約:『如果婚後男方禿頭,要一筆賠償費』!」

在港無法律約束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晴報》訪問時指出,婚姻協議書在外國盛行,在港其實並無法律約束力。陸偉雄指,部分夫婦會在婚前或婚後簽署協議書,訂明一旦離婚後,財產分配、贍養費安排或子女撫養權等,不過當法庭處理離婚案件時,裁決不會受協議書所規範,只會視乎情況參考協議書內容。

不過參考前,法庭亦需考慮協議書有效性,包括以下3項因素:

—是否自願簽署協議,不曾受壓;

—簽署時是否同意、完全明白內容及後果

—曾否徵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陸偉雄強調,婚姻協議書只是法庭審理離婚案件時的其中一個可考慮因素,指出:

舉例來說,即使協議書已訂明離婚後不會向對方分配一分一毫財產,或已訂明子女撫養權誰屬,但當離婚時引起爭議,法庭會視乎實際情況處理,最終結果有機會同協議書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