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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捕獸器捉流浪狗 網民:執法定傷害?

發佈時間: 2019/02/18

對所有流浪或被遺棄的貓狗而言,漁農自然護理署的動物管理中心有可能是牠們生前的最後一個居所。近日,一名愛狗義工在獅子山公園餵狗時,親眼目擊漁護署職員以罐頭利誘一隻流浪狗走進捕獸器,並以狗索捉走,當時狗狗滿口鮮血,受傷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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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月17號下午約三時,一名義工在獅子山餵飼一隻疑似流浪狗的拉布拉多犬時,遇上漁護署職員利用捕獸器捕捉牠。據悉,職員先利用罐頭利誘及接近白狗,使牠進入捕獸器中,當狗狗前腳被索後,再套緊,並捉進籠中帶走。期間,狗狗不斷掙扎,其後更口吐鮮血,動彈不得,令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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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工與職員理論,關於使用此捕獸器是否合法時,對方強調合法之餘,更表示如果義工不滿,可作投訴。雖然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狩獵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野生動物,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如狩獵或管有任何由《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則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但漁護署是合法使用捕獸器的執法部門,市民難以因此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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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表示願意先收養狗狗,後續或再安排領養,亦不希望狗狗因此遭到人道毀滅。網民大致上一面例抨擊漁護署行為暴力,出現「香港係乜野地方,衰退到咁!要尊重生命!」﹑「政府殺人係合法, 其他人殺人係犯法?」﹑「雖然捕捉,可唔可以善待點!」等言論。

圖片及資料來源︰網民Cha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