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消委會】誤用數據漫遊功能 返深圳3分鐘被收1400元漫遊費【附使用數據漫遊貼士】

發佈時間: 2019/01/15

消委會過去3年均接獲超過200宗涉及數據漫遊投訴,其中有市民早前回深圳時僅3分鐘,便接獲短訊被收取1400元的漫遊費,最後總帳單更高達4500元。消委會早前調查本地79個數據漫遊計劃,發現價格差異可達9倍,且各電訊商對「一日」有不同定義,消費者選用時要小心。

返深圳3分鐘 被收1400元數據費

消委會接獲的一個投訴個案中,李小姐2年前向一間電訊商申請日費計劃,早前到訪深圳,不到2分鐘就收到$600數據漫遊收費短訊提示,再過1分鐘又收到短訊指數據漫遊費已達$1,400,會暫停其數據漫遊功能。

然而,其後李小姐再收到兩個短訊,一個提示李小姐申請日費計劃,另一個提示數據漫遊費已逾$4,500。李小姐回港後作出投訴,惟電訊商表示當年日費計劃的申請都設有時效並已過期,建議李小姐為本地月費計劃續約,即可將數據漫遊費減半。

李小姐不滿電訊商通知暫停其數據漫遊功能後,仍繼續收取費用,更以此要挾續約,遂向消委會求助。經消委會調停,電訊商同意李小姐只需支付30%漫遊費用,亦毋須繼續履行本地月費計劃的合約。

外遊2個月 「被簽」34個月漫遊合約

另一位投訴人陳小姐,由於將到外地停留2個月,按電訊公商職員建議申請數據漫遊計劃,惟其後發現持續被收取數據漫遊費,經查證才驚覺該漫遊合約期為34個月,事主向消委會投訴,但電訊商最終堅持拒絕取消合約。

在港行山變「漫遊」

另外,一位張先生早前收到電訊商發出的月費帳單,發現被收取200多元數據漫遊費,惟張先生確定當日並無離境,只是曾到八仙嶺行山,認為電訊商收費無理,遂向消委會求助。經調停後電訊商豁免該次數據漫遊費用,另建議張先生全面暫停漫遊功能,以免再有同類收費爭議。消委會提醒,部分路線或因接近內地邊境,令已啟用漫遊功能的流動裝置自動連接內地網絡,因而被收取漫遊費用。

漫遊服務收費可差9倍 「一日」定義有4種

消委會是調查範圍包括79個定額收費數據漫遊服務計劃,包括多間本地電訊服務供應商,當中28個計劃按使用日數收取定額日費,30個計劃屬預先購買或預先申請指定日數的計劃,餘下21個為需簽約12至36個月的月費計劃。

統計數字顯示同為適用於內地的日費計畫,平均每日收費可以由20元至198元不等,差異極大。另一方面,各服務商對於「一日」的定義至少4種,分別有「服務開通至當晚12時」、「按當地時間計算」、「按所在國駕之首都時間計算」及「按香港時間計算」,易引起消費者混亂。

緊記以下貼士,避開數據陷阱!

—可要求營辦商暫停或取消流動數據服務,亦可關掉手機的數據功能

—關上電郵、RSS、Podcast,以及其他軟件的自動更新功能

—選用適合自己用量的流動數據月費計劃

—經常留意流動裝置有否自行切換至使用數據服務

—不時檢視流動數據使用量有否無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