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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前書記陳弘平 受賄逾億判死緩

發佈時間: 2017/06/07

內地當局近來密集審判一批落馬高官。廣東揭陽市前市委書記陳弘平,因受賄逾1.39億人民幣(下同),昨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陳被指與前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共用情婦,受萬慶良一路提拔。

廣東佛山中級人民法院,昨公開宣判陳弘平涉受賄、行賄及濫用職權案。法院審明,陳弘平於2004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揭陽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逾1.39億元。

傳與人共用情婦

2011年,陳弘平為按照其意願作人事調整,向他人行賄港幣100萬元。2010年,陳弘平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使國家蒙受350萬元損失。

法院認為,陳弘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陳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前有報道指,陳弘平受萬慶良一路提拔,傳與萬慶良共用情婦許秋琳(許小婉)。陳曾於庭審期間,多次為許秋琳求情,稱願意承擔所有責任。萬慶良去年因受賄逾1.1億被判處無期徒刑,許秋琳去年因行賄罪被判監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