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國家名義

發佈時間: 2017/11/13

前特首梁振英發表言論,表示「以國家名義殺人,並不犯法。」這顯示梁對「國家」地位的追捧,認為國家至上,國家可以為所欲為。梁的這種想法令人不寒而慄,必須嚴厲批評,口誅筆伐。

以國家名義進行的事情,包括國家與人民,及國家與國家之間兩方面。就國家與人民而言,正正就是有太多「假借國家名義」而進行的「殺人」行為,近者有劉曉波等異見人士,因為違反了所謂「國家法律」而身陷囹圄,最終患病不治。把持國家權力的專政人士,躲在國家的背後;梁是對的︰劉曉波死了,沒有人被控殺人罪,但這算是公義嗎?

另外,在二戰期間,納粹德國大規模屠殺猶太人,在當時執行屠殺的,覺得自己只是執行「國家」或「領袖」的指令,沒有認為這樣殺人是犯法的。但這些人在戰後仍受到國際法庭的制裁。

至於國家與國家的爭鬥,往往演變成戰爭;但戰爭也不是理所當然的,西方哲學早有討論何謂「正義戰爭」(Just War Theory)的議題,簡而言之,不隨便發動戰爭,只能在被壓迫、侵略,或是對方不守約定等的情況下才可以發動戰爭。至於戰爭期間也有規矩,例如不應殘害戰俘、傷害平民,不應使用化學武器等。

可見,就算是在國家層面,殺人也不是任意妄為的。即或如此,種族滅絕的屠殺仍不斷發生,假借國家名義而殺人,是恐怖卻難於制止的。

梁振英把國家殺人這一嚴重的事情說得如此輕鬆,並予以推崇,可能反映出他心底裏認為國家至上,一切可假借國家名義進行。如果他不是這樣想,請他出來澄清。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