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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k問識答|患慢性病可否捐器官? 拆解器官捐贈5大迷思 醫生揭「這情況」不能捐

發佈時間: 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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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是遺愛人間的崇高決定,惟不少市民仍對登記意願及捐贈流程存有誤解。晴報邀請到腎科專科、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醫生接受訪問,詳細講解本港器官捐贈的範疇及機制,以及最受關注的醫療倫理等迷思,並呼籲市民及早向家人表達意願,讓愛心得以傳承。

器官捐贈迷思1:所有器官都可以做捐贈嗎?

本港可捐贈7種器官 大便移植成新選項

香港移植運動協會榮譽會長周嘉歡醫生指出,器官捐贈可分為活體捐贈及遺體捐贈,醫學界通常鼓勵市民在去世後進行遺體器官捐贈。目前在香港,共有7種器官可進行捐贈,包括心、肝、肺、腎、眼角膜、長骨及皮膚。此外,本港近年亦新增了一項較為嶄新的選項「大便移植」,主要用於治療腸胃疾病。

周醫生表示,在外國可供捐贈的器官更為廣泛,例如失去手部可換手、面部可換面,甚至膀胱、子宮、胰臟、小腸、大腸及幹細胞亦可移植。另一個較新的方向是異體移植,由動物器官移植給人類,目前在外國仍處於實驗及初步臨床階段,香港尚未推行。

器官捐贈迷思2:登記器官捐贈有沒有年齡限制?

不少人疑問,登記器官捐贈會否設有年齡限制。周醫生明確指出,登記器官捐贈並沒有年齡限制,任何市民均可隨時上網登記。不過,若涉及活體捐贈,捐贈者則需要年滿18歲。

器官捐贈迷思3:長者、患有慢性疾病或曾患癌症的人是否適合捐贈?

至於長者、患有慢性疾病或曾經患上癌症的人是否適合捐贈,周醫生認為市民無需對此過早設限。她解釋,一個人最終能否捐贈器官,取決於去世時的身體狀況,例如若當時患有病毒病菌感染、全身癌症已擴散,自然無法捐贈。很多時候直到病人去世前,醫生都無法斷定器官是否適合捐贈。即使本身是乙型肝炎帶菌者,醫生亦會設法處理。因此,市民只需表達「願意」與否,捐贈者是否適合捐贈,應留待去世後由醫生進行專業評估,並由醫生告知家屬哪些器官適合捐贈。

器官捐贈迷思4:登記成為捐贈者後,醫護人員會否放棄搶救?

針對部分市民擔心「登記成為捐贈者後,醫護人員在危急情況下會放棄搶救」的疑慮,周醫生強調這絕對是誤解。他表示,醫生的責任是救人,絕不會因為病人身分是器官捐贈者而不救人。器官捐贈的程序必須在病人去世後、經醫護人員宣布死亡,並諮詢家屬意願後才會啟動。

器官捐贈迷思5:家屬可否代為決定捐贈?

生前未表達意願 家屬可代為決定

周醫生提醒,若死者生前未有表達意願,最終決定權將落在其家屬身上。她坦言,過往曾遇到不少個案,家人因不清楚死者意願而不敢貿然同意,往往因為傳統觀念「怕出事」,擔心死者會不滿而「回來找我」。故此,周醫生呼籲,有意捐贈器官的市民,務必預先向家人表明意願,讓家人在必要時能協助完成捐贈者的心願,以免辜負了捐贈者的一片善心。

 

撰文:廖雪君

攝影:林君茹、陳健珊

監製:黃存新